離婚後,我交了一個律師男朋友情趣用品店,帶著7歲的女兒。和我確定關系後,律師和女兒就搬進了我的200多平米的豪宅情趣商店,我不但承包了他父女倆的吃喝拉撒,還承擔他女兒讀書的一切費用。
  律師幫我打贏了幾個官司,出眾的才華和非凡的魅力使我刮目相看,在共同的生活中,我感覺這個男人除了吝嗇以外,挑不出其他的瑕疵。
  律師的女兒在一次上體育課時突然暈倒,被診斷是白血病。我支付了醫藥費3萬塊,但是,隨著源源不斷的治療費用的增加情趣內衣,誰來買單成為他們分歧的關鍵問題。我想,這種病是一個無底洞,往往最後的結局是人去錢空威而柔,於是暗示律師男友保守治療。可是,律師對女兒傾注了深厚的父愛,他竟認為:不是親生母親,所以心狠。
  當律師再次向我談到繼續支付費用時,我開始反感了保險套,我知道自己無法支付,也支付不起自愛器,在無可奈何之下,我提出分手,分手那天情趣睡衣,律師要求借5萬塊錢,他說老二棒,就算看在一年來我們同居的分上,你幫幫我好不好?我確實需要錢。
  這個錢絕對是無法要回來的,我知道,當我把錢借給這個疲憊的男人時美食,他們的戀情也用5萬塊錢做了一個了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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